1、主要优惠政策条款 一是符合条件的勘查、开采者,可以减免探矿权使用费、采矿权使用费:**年免缴,*二至*三年减缴50%,*四至*七年减缴25%(开采矿山的,闭坑当年可以免缴)。 二是探矿后依法开采的,允许将勘查费用计入递延资产,在开采阶段分期摊销。 三是外商从事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,享受免缴探矿权、采矿权使用费1年,减半缴纳探矿权、采矿权使用费2年的政策。外商从事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中鼓励类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,享受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年的政策。 2、与中东部的比较 以上优惠也是国家对西部地区的专项扶持政策,中东部地区省市不享受。